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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教师搜身的权力?
1月20日,山东省临沂金源实验学校的一名学生家长称,为了寻找一名教师丢失的钱包,学校竟把全校400多名学生挨个搜身。
教师丢了钱包固然值得同情,但谁给了教师搜身的权力?
教师恣意对学生搜身,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搜
查公民的身体。”《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执法人员才有搜查的权力,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看来,因为一个教师的钱包的丢失,而让400多名学生“陪葬”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和法定权益,绝不是事后该校校长一句“不应该”能解释的。姑且不说那些在寒冷的天气中接受屈辱搜身的孩子们有什么样的委屈和怨言,单这个被学校“公然认可”的极端行为,就足以让人对校园法制和校园文明担忧。
这种推理性结论并非笔者庸人自扰。当该校校长知道了搜身事件后,第一反应是“组织学生开了纪律整顿大会,要求学生们‘洁身自好,遵守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宁可把自己的学生当作“嫌疑犯”,也不认为自己的教师已经成为实际上的“违法者”。与其说这是校领导对教师的关心,还不如说是在“助纣为虐”,给法制教育涂抹晦涩。
对此,笔者所担忧的是,这种无视法制与权力的“表率”,会给我们童心未泯的学生造成什么样的刻骨阴影?难道仅仅就是一个“不翼而飞”的钱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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