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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告】中消协评不平等格式条款

最近,出现了几家公司,状告中消协的纠纷。它们认为,中消协是非国家部门,是民间的组织,无权私自公布任何的对公司的评价。私自公布的数据,属于侵权行为。
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我们在提倡精简政府部门,可是必要的部门还是不可或缺。我们是否该建立一个像中消协这样的国家经济部门,专管此类问题呢?这对我们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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